1、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
3、人事处师资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备案;
4、经审批同意后,凭对方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在人事处签署学校、学院及个人三方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情况;
5、师资科向人事科、劳资科开具攻读博士学位通知单,劳资科办理工资异动;
6、取得博士学位后,教师按期回校工作,凭相关证书报销协议议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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