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实行院内卫生责任区制度,教学、办公场所内的卫生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第二条 学院师生员工要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乱丢纸屑果皮、乱吐痰、乱张贴,不攀摘花卉、树枝。
第三条 各卫生责任区应做到清洁、整齐、美观;无垃圾,无纸屑,无果皮,无蜘蛛网,无杂草;门窗、桌椅、灯管、电风扇等无积尘。
第四条 各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室应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学院行政办每两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未达到卫生标准者,检查人员有权督促该区域卫生责任人按时完成清扫任务。对连续三次评比不标者,将记入考评记录,并与年终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