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2日 12:20 阅读次数: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项目运行接受教育部的监管和指导。项目运行过程中,办学双方联合成立了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总体管理、监督和定期商议重大办学事宜;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管理;音乐学院为本项目主体实施单位,设有专门的中外合作办公室,协调教务、学工、行政等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具体管理。形成了“学校统筹、部门参与、学院主体、运行高效”的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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