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简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一、举办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二、考试科目
目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考试的学科有27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同等学力统一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网上报名,下旬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将无法现场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上午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四、命题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老师从全国聘请,命题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指南》。
五、报名与考试实施
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六、阅卷及成绩下发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由各省主管部门统一打印并下发拟申请学校。考生可通过两个途径查询到考试成绩,一是向原报名所在地主管部门和拟申请学位单位查询;二是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官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询。
七、其他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