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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发文办理流程
2017-05-17

1.拟稿单位草拟文件,填写公文审批单,送至校长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初核。经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复核、签署意见后,由秘书科呈至校领导审签。(如需要其他单位会签的,由秘书科进行流转;加急件可由拟稿单位在校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加盖正文骑缝章后自行在会签单位之间流转,后转交秘书科呈校领导)

2.拟稿单位将校领导签发的拟出公文排好电子版式,由拟稿单位主管领导在清样页签字确认。

3.将纸质版、电子版文档交由秘书科添加文号,定稿印刷,退回公文审批单,留存备份件。

4.拟稿单位取文,前往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加盖公章。

5.已经加盖公章的公文原则上不允许再次修改,确需修改的由拟稿单位领导在需要修改的清样页上再次签字确认,由秘书科呈至校领导审签后重新出文,原文应交由秘书科销毁。

6.拟稿单位取回后,应妥善保管,并定期送至档案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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