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现决定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现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项目实施办法和推荐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级研修班项目由我部高等教育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设立“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秘书处支持网站:http://www.ccf.edu.cn .
具体事宜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或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6867.
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内),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7939,传真:010-58802019.
附件: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
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实施办法
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