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办公电话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电话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学院开通的办公电话仅用于正常公务,不得用于私人电话。
2、各办公室人员拨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减少通话时间。
3、学院办公电话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办公电话安装与撤销
1、院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可单独安装一台办公电话。
2、其他办公电话原则上采取串线的方式安装,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办公电话的,由部门负责人向院办提交申请,报行政副院长审批。
3、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撤销办公电话的,须报院办履行撤销程序,完成交接。
三、长途规定
院领导办公室开通长途业务,其余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开通长途业务。如因工作需要短期或长期开通长途业务,需向院办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副院长审批。
四、各办公室话费由学院办公室每月统一审核并报帐。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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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
供稿部门:团委
值班编辑:胡蓉
校稿: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