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我院现有车辆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重点保证处理突发事件、学院职工(家属)和学生急诊用车。
2、接待用车。
3、院领导工作用车。
4、学院各部门公务用车。
5、经院领导同意或部门申请的学生公务用车。
6、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对外租用,特殊情况的市区内用车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7、本院职工特殊情况的因私用车,尽量安排,但需缴纳车公里消耗费用及全年有一定的里程限制。司机因私用车其车公里限制与费用缴纳与院内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二、车辆安排程序
1、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内的公务用车,经部门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多人后单人的原则予以安排。
2、院领导在市内用车,请尽早与院办联系,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可直接与驾驶员联系,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掌握车辆去向及全年行驶里程。
3、节假日一般不安排用车,紧急公务用车可直接与驾驶员联系,事后须补办相关手续。
4、长沙市外用车需经院长批准。
三、车辆管理
1、驾驶员要爱护、保养好车辆,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车辆外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并锁好门窗。用车完毕车辆必须进车库。否则,发生被盗或被损,驾驶员应承担一定经济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除紧急公务用车外,未经院办或院领导同意司机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不得将车外借,一经发现,予以相应处罚。因擅自外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或被损等,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用车完毕后,司机应要求用车人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名,没有用车人签名的出车,按驾驶员因私用车处理。
5、驾驶员应建立详细的行车日志,每周与办公室核对,车辆修理应相对固定在选择的厂家,油料、修理、过桥(路)等费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6、驾驶员除出车时间外,其余上班时间均要坐班(夜间11时以后出车次日上午可要求适当补休);手机每天24小时开机。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供稿部门:院团委
值班编辑:Mr.L
校稿:M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