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首页 > 办事指南 > 工伤认定 > 正文 >
三、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 2021年12月21日 17:03 点击数:[ ] 来源:

1、工伤康复

职工发生工伤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于治疗15日后,30日内填写《湖南省直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见附件四)传真至湖南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0731-88335982)。经过救治后,由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并出具康复评估报告,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经评估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职工经过治疗和康复,伤情相对平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由社保科负责向市医保局工伤处申报,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a)《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核对后退还。(见附件打印且在备注栏标注“省直参保。贴一寸照片一张。同时递交“登记表”上的序号,见附件)

b)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c)医疗诊治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出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其它医学证明材料如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按此顺序递交资料);

d)工伤康复资料:康复医院的出院记录、康复评估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

e)工伤认定证明、其他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资料(交通事故若做了司法鉴定的一并提交司法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上一条:四、伤残费用的申报下一条:二、工伤医疗费用的申报

【关闭】

工伤认定
金宝搏官方188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电话:0731-88872230

版权所有 @ 金宝搏官方188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 | 邮编:410081 | E-Mail:rsc@hunnu.edu.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