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省和学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结合本支部党员干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工作中严禁利用选派学生出国或招收留学生向工作对象索取钱、物或变相索取好处;
三、规范公款借、存手续,严禁私存私放公款,杜绝挪用公款行为;规范留学生学费和出国学生项目费缴纳制度,所收费用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四、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六、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禁止超规定标准提供接待;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餐饮活动;
七、严禁违反规定借用公物或者将公物借给他人或挪作非工作之用;
八、公务出差活动中严禁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009年10月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