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留学生公寓内住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火警、火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特制定以下防火、防盗制度:
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
2、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在公寓内乱拉电线、乱接电源等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行为。
3、公寓内提供电视、电话、空调、热水器等电器和设备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移或损坏。公寓内房间不能使用电烤炉、电热毯、微波炉、热得快、电磁炉等电器及各种炉具在公寓内做饭、取暖而引起火灾等事故。
4、人人重视节电,做到人走灯灭。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5、严禁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楼内。
6、公寓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燃点蜡烛,不准在公寓内燃烧废纸、生火取暖。
7、学生公寓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不准乱扔烟头,不能坐在房间床上吸烟。
8、公寓内楼道、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私人物品及垃圾,时刻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9、公寓内学生都应该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施,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扑灭初起火灾,会拨打报警电话“119”。
10、禁止在公寓内酗酒、打架斗殴、集会、各类球类活动,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搞宗教活动影响其他人休息。
11、妥善保管现金和贵重物品,寝室无人时随手关好门窗,钥匙丢失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以免发生物品丢失和被盗。数量较多的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手机随身携带。
12、严格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凡外来人员来访,须持有效证件,经服务人员核验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可进楼。被访人不在时,来访者应在大厅或值班室等待。留学生公寓规定的会客时间为8:00—23:00,会客超过规定时间,值班人员有权敦促来访者离开,未经准许来客不得在公寓内留宿。特殊情况须经校方批准,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处罚。
13、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如有疑问及时报告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14、寝室钥匙专人专用,不准随意转借他人,抽屉应随时上锁,妥善保管好钥匙,不得将宿舍钥匙转给他人代管、使用,遗失钥匙应及时到公寓中心登记挂失并申请补配,不得私自更换锁芯,修配钥匙。信用卡等密码要注意保管,防止内盗现象发生。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物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留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10 火警:119
公寓前台:82741688
内线:8000
学校保卫处:8887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