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宝搏官方188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发[2021]3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凡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在职教职工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国际会议、文化交流、国际赛事、文艺演出、体育训练、教育展览、培训、研修及友好交流访问等公务活动,均应按因公出国(境)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必须在出访前办理,不得事后补办。
二、因公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访任务,严禁随意更改行程和出访内容。
三、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申请受理时限
因公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我处(办)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时限要求、材料不齐的团组不予受理。原则上,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团组应提前3个月;赴其他需办理签证国家应提前2个月;赴免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应提前1个月。上述时限要求将根据实时签证政策进行调整。
四、严格执行证照管理规定
严禁持因私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因公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境)后5个工作日内将因公证照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位,确保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