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现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六、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木兰楼国际处226室,国际处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接收。
(一)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需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3.国外留学单位同意延期信函或新邀请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二)办理改派手续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需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证明材料可附上(拒签信、签证申请进展证明等);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3.原留学单位同意函(或拒函、谅解函);
4.新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5.国内导师意见(学生类申请人申请时提交的研修计划系经国内导师认可后提交的需提供);
6.新留学单位导师简历;
7.新研修计划(须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或导师签字);
8.英文资助证明(蓝头原件)。
(三)办理放弃手续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需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3.资格证书和英文资助证明(蓝头和红头原件)。
校内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88872245
电子信箱:dongzi@hunnu.edu.com
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226办公室
附件:
1.个人申请表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