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五)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六)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参见各项目简章(http://www.csc.edu.cn/require/)。
(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我校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不受此限制。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2016年1月,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把握项目的具体要求,面向全院师生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拔政策宣讲工作。
(二)2016年1月至3月,申请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外方单位和基金委有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合作资源可在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csc.edu.cn/require/。同时也可自行或通过导师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与国外高校合作情况。
(三)2016年3月18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四)2016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五)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6年金宝搏官方188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名单。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七)2016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七)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避免录取后无法按期执行计划。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周元
电话:88826682
传真:88854711
邮箱:zhouyuan@hun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派留学专区: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65
附件:
1.金宝搏官方188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chuguo/ddf9d973bd2441b7a07af3f7df25b1b7.shtml)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研究生类)(http://www.csc.edu.cn/uploads/lhrao/2016%E7%94%B3%E6%8A%A5%E6%8C%87%E5%8D%97/%E5%9B%BD%E5%AE%B6%E5%85%AC%E6%B4%BE%E7%95%99%E5%AD%A6%E7%AE%A1%E7%90%86%E4%BF%A1%E6%81%AF%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C%87%E5%8D%97%EF%BC%88%E5%9B%BD%E5%86%85%E7%A0%94%E7%A9%B6%E7%94%9F%E7%B1%BB%EF%BC%89.doc)
4.《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www.csc.edu.cn/Chuguo/38ab80bc76be40fa8ffe4c661ce28e98.shtml)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