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和省教育考试院有要求,促进我校自学考试的发展,规范本院的责任范围,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为构筑高等教育“立交桥”,培养复合型科技人才,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成人教育工作要“拓宽渠道、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自学本科考试工作,提高学历层次,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职责范围
1、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学院的领导下,协调本院的自学考试工作。
2、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3、密切联合办学单位,及时申报自学考试专业,组织报名,选报考试课程,报盘,审核准考证号,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4、协助联系组织相关课程辅导、教师安排、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5、负责考生的课程辅导教师、授课时间及地点的安排。
6、负责教材组织、发放、自学考试材料征订,协助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印。
7、负责考试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考务考籍管理,送卷,合格证的发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免考课程管理,学生考籍转入户口所在地,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9、负责辅导课程教学质量检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实施奖励和处罚,完成省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院下达的工作,搞好与联合办学单位之间的联系,完成自学考试的各项工作。
10、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解决学生自学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系自学考试的发展。
三、经费管理、使用
1、学费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部上缴财务处,按分成比例划拨,收支两条线。
2、分成资金用于教师课时费、试验材料费、管理费、招生组织费、接待主考院校论文答辩、教学检查费等支出。专款专用,改善办学条件,极小部分用于自学考试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