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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发布日期:2017-11-26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全院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党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考核促进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着眼于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着眼于全面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通过开展考核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 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蒋金华,余英,陈晓华,李涵。由蒋金华同志任组长。

三、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 20分 2、思想建设 25分

3、制度建设 20分 4、作风建设 20分

5、群团工作 15分。

具体标准见《党支部目标管理评分总表》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学生党支部 自评于每年12月中上旬进行。①各党支部在自评前,一般应先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分析,作出初步评价。②就初步评价结果向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征求意见,并根据所征求意见修改自我评价。并于每年12月中旬交院党总支。

2、学院党委考核 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小组,每年12月下旬对各学生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抽样调查等方法,其中民主测评以平均分计入总分,其它均以实际考核得分计入总分。并综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党委审定。

3 、反馈和整改 考核意见经院党委审定后,反馈给各学生党支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党支部制定整改措施。

4、奖惩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党支部即为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并上报学校,由学校党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美术学院党委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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