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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先进党支部评比办法


来源:发布日期:2017-11-26阅读次数: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充分调动各支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学院党委决定每年“七一”期间对工作突出的党支部予以评选和表彰。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定为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各支部进行推选。

二、评选名额:先进党支部评选比例为党支部总数的20%。

三、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本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紧密联系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本部门的实际,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积极组织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脚踏实地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工作扎实,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生活正常,廉洁勤政,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本支部党员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四、评选程序:

1、动员部署: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评选工作。

2、述职推荐:学院召开学生支部书记会议,各支部书记汇报一年来的工作;然后根据汇报并结合工作实绩,各支部综合评议、按30%的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支部,学院党委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先进党支部初步名单。

3、组织审核:学院党委对推荐出的先进党支部进行基本条件、评选程序、典型事迹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院党委。

4、党委审定:院党委会对上报的先进党支部进行审定。

五、表彰上报: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进行大会表彰,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将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宣传。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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