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为增强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 ,扩大学生党员发展的监督面,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系学生党支部的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该公示制度。
(一)公示制度原则:
1、民主公开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二)公示制度的对象、内容与程序:
1、公示对象:被列为本年度本支部发展党员计划的发展对象;经党内酝酿拟在近期进行组织发展的对象。
2、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籍贯、班级、职务、出生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日期、党校学习以及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等。
3、公示程序:
(1)经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党小组、党支部初步研究后,在正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通过公示板的形式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3)党内外同志通过电话、信件、面谈等形式向党支部成员或总支成员反映情况。
(三)公示意见反馈内容:
1、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
2、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触犯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违反校系学风建设规范和制度的情况
4、学生干部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拉帮结派等情况
5、不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不能较好的处理群众关系
6、生活作风不正派,并造成不良影响
7、在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起不良作用
8、未尽的其他方面情况
(四)公示责任:
1、反映问题人的责任:
(1)应抱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认真、求实的精神,向有关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
(2)所反映的意见应真实、可靠,并有据可查
(3)意见反馈者最好能留下自己的班级和姓名
2、基层党组织的责任:
(1)必须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
(2)对应受理的问题要本着对党、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应人通报调查结果
(3)反映出的问题超出组织职权范围的,要适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公示处理
1、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没有群众反映,或经反映经调查确实缺乏事实根据的,支部可召开会议确定年度发展计划或正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2、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支部将进行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根据问题程度进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