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特制订考勤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全院职工实行坐班制,实行上午8:20前签到,下午4:50后签离的上班考勤制度。
2、工作人员按学院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无事不得串岗、闲谈,特殊情况暂离岗位,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外出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院主要领导离开长沙市要向学校报告。
二、考勤办法
1、行政办负责全院考勤工作。
2、行政办在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后进行公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勤奖罚兑现。
3、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请假制度
1、婚、产假、病、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因故外出必须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及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七天以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签字;请假八天以上必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院领导请假要报告院长,院长、书记请假要报告主管校领导。
3、病假三天以上,须由医院开具病假证明。
4、没有办理相应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领导批准同意就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5、属因公外出,如出差或到本部开会、报账者,可凭相应分管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到行政办公室消除缺勤记录,一律不作缺勤情况处理。
6、因请事假获得批准产生的缺勤不处以罚款,但取消其当年满勤奖资格。
四、奖惩规定
1、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全年满勤者以及全年无迟到、早退和旷工记录者,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
3、按照考勤记录,迟到、早退一次扣津贴20元,旷工1天扣津贴100元;
4、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及连续7天以上或月累计14天以上的病假和事假,按校发【2011】20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按分管学校领导指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