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关于停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的通知》(考委[2014]1号)、《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2号)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考自考委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经与主考学校商定,决定停考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保险、社会工作与管理、英语教育(儿童英语教育方向)、文化事业管理、服装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信息管理与服务、游戏软件开发技术、工程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工业分析技术、铁路运输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电力管理工程、农学、植物保护、水产养殖(淡水)18个专科专业及文化产业、物业管理、教育技术、信息管理与服务、信息技术教育、航空机电工程6个本科专业;停考面向社会开考的餐饮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经纪、律师、广告、公共关系、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营养食品与健康、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管理工程12个专科专业及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律师、应用文科、计算机通信工程、工业工程6个本科专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各专业从2014年6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
二、上述各专业中没有在籍考生的专业不再安排相应课程的考试;律师(专、本)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考试课程;其他停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至2015年10月结束。
三、律师(专、本)专业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考生可以按照律师(专、本)与法律(专、本)专业课程顶替办法(附件1)转报法律(专、本)专业,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本)或律师(专、本)专业毕业。
四、我省已经停考的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五、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六、2015年内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考其它相近专业,其公共课程合格成绩仍然有效,专业课程成绩不能顶替其它专业课程的成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点考相应的专业课程,但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4个专业不能申请点考相应课程。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停考专业(特别是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4个专业)的宣传,确保停考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