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公楼的管理、保证办公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教职工提供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楼由院行政办统一管理,使用教室、会议室等场地由行政办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院办公室主任通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教室内从事补课、讲座、培训或他用。
二、进入办公楼人员、必须服从教学大楼管理人员管理,衣着整齐,行为端庄,举止文明,不穿拖鞋、背心等。
三、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必须到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禁止任何人翻越门窗或以其他不当方式进入教室和办公室。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禁止在办公场所燃烧杂物、煮食品等;非正常上(值)班时间要关好门、窗、电闸、水龙头,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办公楼消防安全。
五、禁止在办公楼内夜宿;禁止任何人在办公楼内、教室和走道上打闹、斗殴、吹口哨、高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等;禁止在办公区张贴、散发各类广告、传单。
六、爱护办公楼内的设施,禁止在桌椅、墙壁、门窗、讲台、黑板、地面上乱写、乱刻、乱划;未经允许,办公楼内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均不得带出办公楼。
七、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盗窃、污染、中毒、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全院教职工都应自觉共同维护遵守办公楼管理制度,有责任协助办公楼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对损坏办公楼设施、设备等不良行为,人人都有检举、批评和制止的义务,发现办公楼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院行政办公室;对举报者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本规定即日起施行,由院行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