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使用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同时本着合理利用资源,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r
一、用电设备使用规定:r
1、空调使用管理规定:r
(1)、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半小时以上应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半小时以上)无人空调机照常使用开机。r
(2)、未经本室空调使用负责人同意,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 (3)、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闭,以免空调压缩机长时间工作发热、发烫,影响空调器的正常使用。r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R r
(5)、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
(6)、夏季室内温度在
30℃
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冬季室外温度在
10℃
以下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在
16℃
。r
(7)、各室负责人应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R r
2、电脑使用管理规定:r
(1)、未经本机使用负责人同意,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启本机。r
(2)、使用人离机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显示器、音箱等设备。
3(3))、电脑及相关设备遇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r
(4)、电脑及相关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时,应按规定填报设备购置、维修单,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处理。r
(5)、下班前应拨除电脑、电显器、打印机、音箱扦头,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意外发生。r
3、饮水机使用规定:须便用时开启饮水机用电开关,下班时必须关闭饮水机使用开关。r
4、照明灯使用规定:各办公室根据室闪光线情况开启灯明灯,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公共场所照明灯由办公室负责启闭。
二、违处规理:
1、因不按规定使用用电设造成损坏者,由该设备负责人负责赔偿(维修)。
2、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下班后由保安、保洁、办公室人员检查)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便用用电设备的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3、 对不按规定使用用电设备者,发现第一次进行口头劝告,第二次进行全院张贴通报,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实施扣发津贴处罚。
三、处罚标准:
不按规定使用照明灯、电脑、显示器、打印机、音箱、下班前未切断电源(拨除扦座)罚10元/次/项,不按规定使用饮水机罚20元/次,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罚50元/次。
四、处罚执行:
处罚款从各责任人下月岗位津贴中扣除。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