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08】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188金宝搏app下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金宝搏官方188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
第三条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过程训练、实验方案的设计和激发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立 项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项目以探索或解决问题为出发点,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探索性或创新性。
2.申请者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对象为金宝搏官方188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4. 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实验条件和确定指导教师。
5. 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到3年,其中,学制为4年制的最长为2年,学制为5年制的最长为3年。执行时限,必须确定在毕业前。
6.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学科研究前沿和社会发展需求,自主确立研究项目。鼓励跨学科申报,实现多学科融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五条项目评审与立项:
1. 每年上半年,学校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
2.项目负责人填写《金宝搏官方188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经实验室、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办公室;并经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申报书的电子文档。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金宝搏官方188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评审表》的要求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级、省级与校级项目。通过评审的国家级项目,由办公室报学校发文下达立项通知,并报教育部备案;省级项目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并发文下达立项通知;校级项目由教务处发文下达立项通知。
4. 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按照批准的等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获得一次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 目 管 理
第六条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指挥下,负责制定计划,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项目经费由国家和湖南省下拨的专项经费与学校配套经费以及学院自筹经费组成。学校将对获准立项的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项目的需求给予相应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资料文印费、版面费、调研费、通讯费、被试费等相关费用。经费一般不用于通用设备的购置,不提成管理费,不挪用。
第八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专项经费帐户,经费由学生掌握使用。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创新性实验,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每三个月需通过网络向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办公室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及成果鉴定等工作。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题材料(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等)报送办公室,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组成员、推迟项目结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撤销;剩余经费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鼓励与奖励办法:
1. 项目组成员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金宝搏官方188学分制实施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果突出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实验室、院(部)审核,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批准,达到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优先推荐攻读研究生。
3.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评选优秀项目,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
4. 学生论文发表作为评选优秀项目的条件之一,参加竞赛获奖,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对学生进行奖励。
5. 项目在结题后一周内,由办公室根据院(部)上报的材料,结合实验工作记录,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金宝搏官方188“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7】26号)废止。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