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公文管理制度


发布人:日期:2017-05-09

一、公文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一般不以科室名义对外行文,须以学院名义对外行文。

二、涉及学院性质的公文由院办公室负责起草,涉及科室职权范围内的公文由各科室负责起草,所有文件均须由院领导审核,院办公室统一编号、签章,并在行文登记本上登记后才能对外发放。 

三、公文的校版、装订、发放由撰文科室负责,文件材料数量大,需在外面印刷的,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印刷处按审定份数印刷。 

四、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和保管院职工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 

五、公文的归档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应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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