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强化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生从教能力,更好地适应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学校决定,从2013级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全员达标。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目标要求
对师范生进行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为教育实习工作和毕业后的教师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达标后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全员达标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分管处领导和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教育科,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和具体的考核工作安排。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教师职业技能达标考核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达标具体的考核组织工作。成员包括学院教务办、学科教学法教师及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校内外专家等人员。
第三条 达标对象和考核时间
全员达标对象为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考核时间为第6学期或第7学期(须在教育实习前完成)。
第四条 达标内容和具体要求
全员达标内容分为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和片段教学(含板书)三项。
1.教学设计
根据抽取的试题完成1课时的教学设计文稿,文稿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单项分值为30分。
2.多媒体课件制作
根据教学设计内容,现场制作课件1课时,课件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单项分值为20分。
教学设计和多媒体课件制作环节完成时间为150分钟,学生可自主分配时间。
3.模拟授课(含板书)
根据教学设计及课件设计内容,选取知识点进行片段教学(可提交教学视频)。教学过程应能够突出新课程理念,展示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同时呈现板书设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单项分值为50分。
对于学前教育、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允许学院结合各自专业的特点,对达标内容做适当的调整,但调整后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达标成绩评定
1.全员达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设计30分,多媒体课件制作20分,片段教学(含板书)50分。考核成绩分通过与不通过两个等级,总分及各单项分值均超过60%(含60%)的为“通过”,总分或各单项分值低于60%的为“不通过”(详细评价标准见附件)。
2.对于考核未达标者,在教育实习正式开始前可进行一次补考,成绩通过者方可参加教育实习。补考仍不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届的“教师职业技能”达标考核,通过后,编入下一届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3.师范生在校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以免于达标考核。
4.各学院于达标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教务处,学校将把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达标实施情况纳入到学院年度教学考核内容中。
第六条 全员达标经费
全员达标经费,包括评委、相关工作人员劳酬、办公经费等开支,从本学院教学业务经费或教育实习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