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师课堂教学的过程监控和学生上课的纪律、到课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人员每个工作日必须对学院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课堂教学规范情况,即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使用通讯工具、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擅离职守、擅自调停课、提前下课、不按规定的计划课时进行教学及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等现象。
三、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准备情况,即教案、教材、讲义、教学日历等教学材料的完备情况。
四、检查学生的上课情况。即学生到课情况,如迟到、早退、旷课、使用通讯工具、使用电子设备、睡觉、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等违纪现象。
五、检查学生的上课准备情况,即教材、讲义等完备情况。
六、检查课堂教学秩序的正常情况。
七、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人员应及时纠正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及上课时出现的违纪现象,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领导。
八、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将每周的教学情况进行汇总,对师生及班级在教学中表现良好的现象进行表扬,对师生及班级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九、对教学中的违纪教师,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视情节轻重,报经学院院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批准,分别做出相应处理。对学生的违纪情况,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相关制度,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十、当周的教学情况通报公布时间为下周的星期一。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学院院长办公扩大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