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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188物资设备、医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22日 12:39 点击:[]

[ 校行发(2003])6号 ]


金宝搏官方188物资设备、医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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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招标行为,完善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采购,是指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为了公平、公正地开展采购招标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学校成立以分管物资设备和医院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业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审计处、工会、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协调等事项。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医管办分别为物资设备(含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行政物资等)、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医管办必须建立相应完整的校内招标技术、经济专家评委库。专家评委库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监察处负责推荐,一般应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校内正式职工中产生(特殊情况可以外聘),报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专家评委库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与监察处共同管理。

第六条 凡使用校财务管理的经费(包括科研经费、自有经费、捐赠赞助经费等)购置物资设备等,其采购均需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归口,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招标范围及采购形式

第七条 学校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物资设备、医药品的采购。

第八条 集中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承办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承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5家以上(含5家)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承办单位直接邀请3家以上(含3 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承办单位对3家以上(含3家)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承办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

(二) 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 投标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 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 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或达到限额标准的现货,属于标准价格且弹性不大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四)采购人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五)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采购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医院管理办公室是学校药品采购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各单位申报采购的物资设备在前述范围之内者,原则上要求在年初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经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学校采购预算对各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后,统一编制采购任务书,报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明确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确定竞争性谈、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的单位,报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采购任务书受理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案。

第十五条 校内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一) 属于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

1、 发标

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以出招标邀请书,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考察供应商 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和组织监察处、审计处、工会、使用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逐个对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及其企业的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信誉程度、协作精神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等进行全面考察。

确定入围单位 由校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从已考察的供应商中,选定3-7个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投标入围单位,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 开标

在指定的开标时间,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及评委在规定的招标现场参加开标。开标步骤如下:

(1) 宣布校内、校外评委及招标小组成员;

(2) 审核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法人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 检查确认投标书封签是否完好,由评委确定有效投标书,并宣布有效投标书的标底;

(4) 宣布评标办法权数,公布标底;

(5)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人员、使用单位、技术及经济方面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及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按规定在当日开标时间前,由校监察处在校招标投标评委库内随机抽取评委。

(1) 由评委按照开标会上已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解释,但是解释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评委和监督人员在评标委员会意见书上签字。

(4) 宣布评标会议会结束。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书和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当场宣布。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受学校法人代表委托与中标人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

(二) 属于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采购业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谈判小组同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谈判组成员人数为3—7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由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由监察处从采购专家资料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谈判组成员需经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若能满足项目的采购要求,可确定为采购供应单位。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将采购报告送采购招标小组备案后正式通知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采购原则及要求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的原则和“经济、适用、及时”及“质量第一”的原则。

(一)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应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在招标时按照货比三家,就地就近采购,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尽量节约资金的原则确定评标权数。

(二)承办单位要尽力收集有关信息,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三)一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以及学校财务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收馈赠、收受回扣、好出费、宴请、娱乐消费,如有发生,按有关条规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接受监察、审计、财务、用户、工会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

(一) 采用招(邀)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和谈判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由监察、用户参加监督全过程,50万元以上监察、审计、财务、用户、工会参加监督全过程;

(二) 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由监察处监督全过程;

(三) 随时接受审计处、财务处对所有合同文件的检查和审计;

(四) 使用单位对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全过程参预监督。

(五)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时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监督人员发现投标文件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十八条 在采购活动中坚持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做到行其权、负其责。对违反本单位规定进行采购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集体讨论而指定采购。

(二)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过程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设有标底的项目,标底必须保密。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否则,该次招标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应选用校内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可以外聘,并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一定劳务费。

(六)在采购活动中若购置有折扣的商品时,可与卖方协商采取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将所收让利款项全部上交校财务处。任何采购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折扣款据为己有。

第十九条 采购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

(一)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串通的;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招标成本费用。并编制、支预算,此经费用于招标费用的开支,由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核报账。

第二十一条 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对每次采购必须依据本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监察处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树达学院、附属医院、附属中学、出版社、中学生理化报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后勤集团,其物资设备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进行不定抽样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处、医院管理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宝搏官方188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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