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4-07-03
2024-06-03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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