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强制结算的17项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无论金额是多少,一律实行公务卡消费,报账时须附公务卡刷卡小票或银行付款凭据;外地发票必须提供付款的银行凭证、邮寄单或网络付款信息。未事先支付的则直接由财务处将款项对公转账至对方单位。
特殊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在县级以下区域(不含县)发生的公务支出、消费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并且单笔低于200元的支出、按规定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
特别注意:2016年5月20日以后(包括20日)开具的发票,除特殊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其余未刷公务卡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依据——《关于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2]19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金宝搏官方188关于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细则(试行)》(校行发财字[2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