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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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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1.在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间接费用是否需要做经费预算?

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国家级纵向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时只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在立项后由系统根据获批的直接费用按相应管理办法自动计算。对其他纵向项目,在申请时一般需填写总经费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预算。对横向项目,如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合同约定的,可参照其他纵向项目编制。

2.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包括哪些科目?

答: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3.经费预算对项目评审有什么影响?

答: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函审专家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对“项目资金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和评价。

4.填写项目资金预算表有什么要求?

答:所有直接费用各预算科目都没有比例限制,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预算金额。在填报《项目计划书》时,各预算科目预算金额不能大于申请时的预算金额。在项目经费下达项目负责人之后,除了设备购置费不能调增,其他各预算科目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怎么做到经费预算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答: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按以下要求编制预算;对其他项目,申请人参考以下要求编制预算。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编报须知》和《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相应规定。

(1)目标相关性。各科目的经费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实际研究方案、成果产出、参与研究人员等紧密契合。①列支购置的设备应为研究方案中需要,且本单位没有的设备。②列支的材料应和研究方案直接相关,材料数量要适当,要与研发任务相匹配。③列支测试/化验/加工应为研究方案中涉及的内容,且在数量上应符合实验需求。④列支能源动力应为研究方案涉及使用了大型科学装置或专用仪器设备。⑤列支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应与本研究实验开展和学术交流情况保持统一。⑥列支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应与本项目预期研究结果的产出匹配。⑦列支劳务费应与符合发放劳务费条件的人员数及其工作时间保持一致。⑧列支专家咨询费应说明其与开展本研究的关联,不能列支毕业生答辩的专家咨询费。⑨列支其他支出需说明具体内容及其必要性。

(2)政策相符性。各科目应按《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详细预算说明。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如下:①设备费应为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不能列支常规、通用的仪器设备,办公、生产设备等。②材料费不能列支通用的办公材料、办公用品。③燃料动力费:所使用的仪器或装置应单独装表,单独计量;应与间接费用的“水、电、气、暖消耗”加以区别。④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会议费标准应符合学校文件要求,会议费指主办会议的费用。如本科目金额数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要撰写预算测算依据。⑤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能列支通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普通手机、电话通信费、网络费用、专利维护费用。⑥劳务费:不能扩大发放人员,应依据被发放人参与项目时间和发放标准计算;计算标准应符合逻辑,如博士生标准应高于硕士生。⑦专家咨询费:应按次数计算,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财科教〔2017〕128号)。⑧其他支出应单独列示,详细说明。

(3)经济合理性。各科目预算金额数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本着节俭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如下:①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避免重复购置。②材料费与测试化验加工费重复预算。③会议费预算超出实际需要,参会人数过多、会期过长。④劳务费的支出人数过多,标准过高,比重过大。⑤专家咨询费:专家工作时间过长,发放标准高于文件规定且无相应说明。

6.对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预算编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对其他项目,申请人参考以下要求编制预算。

(1)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项目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申请书》“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3)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至少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项目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仪器专项)的分预算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给自然科学基金委。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重大仪器专项外的其他类型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4)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协议(或合同)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5)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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